央广网北京8月15日消息(记者郭佳丽)据媒体报道,8月11日,河北容城县,一名父亲带儿子跟团骑行时,男孩不慎摔倒,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视频显示,摔车后,男孩倒地不起。涉事汽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汽车时速为52公里/小时,事故发生时车辆两侧均有骑行者。
8月13日下午,记者从河北容城县卫健局信息宣传组获悉,经过与医院核实,男孩经抢救无效,已身亡。
8月14日,记者致电容城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该事件不太清楚,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容城县公安局政工部门。随后,容城县公安局政工部门告诉记者,该事件正在调查,但进展尚不清楚。
在该事件中,涉事司机、监护人和车队组织者等各方应该承担责任吗?青少年骑行时又该注意什么?记者采访了律师和从事青少年骑行运动训练的业内人士。
图片来自视频截图
各方要承担责任?
据媒体报道,遭碾压的孩子还不满12岁,事发路段为机动车道,不少骑行爱好者都喜欢到该路段骑行。当地人称,事发路段尚未通车,当时骑行团的骑行速度疑为37km/h。8月14日,记者向容城县公安局进行核实,暂未获得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大于或等于12周岁,可以骑自行车上路,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小于12周岁,则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称,组织者是否承担责任,需要考虑骑行团组织者是否知道参加骑行的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和双方之间约定。
他表示,如果孩子年龄未满12周岁,骑行团或车队的组织者并不知情,则组织者属于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如果骑行团明知孩子未满12周岁,还允许参与骑行而导致事故发生,骑行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等。
付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一规定表明参与者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遭遇的风险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在该事件中,小孩父亲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其安全高度注意和负责。”付建说,如果小孩父亲允许孩子在机动车道上高速骑行,且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严重的监护失职。因此,小孩父亲可能需要承担较大的责任。
付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司机在未验收的道路上通行,涉事司机和当地交管等相关部门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该事件中,如果涉事汽车未超速且已采取必要避让措施,但仍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事故,其责任可能会相对减轻,但具体责任划分需由相关部门综合判断。无论是否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车主在民事上都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车主需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青少年骑行需要注意什么?
据媒体报道,近日,浙江温州交警在市区执勤时,发现有三名小男孩骑着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经询问,这三名男孩的年龄分别是9岁、11岁和12岁。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家长误以为孩子会骑自行车,就可以让他们骑车上路了。
另据媒体报道,近年来,骑行电动自行车低龄化现象日益突出。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进行的事故案例数据分析,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与不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分别占骑行事故的7.5%和10.3%。
交管部门提醒,暑假是学生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时段。孩子天性好奇好动,但是,家长应当及时预见到孩子行为的后果,果断阻止危险结果的发生,不能因为孩子喜欢就无节制地给予,甚至以纵容的方式逗孩子开心。
一名多年从事青少年骑行训练的杨姓教练告诉记者,无论未成年人还是成人,公路自行车骑行运动都具有一定危险性,在职业训练和比赛中,骑行者受伤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平时,他所带领的骑行团队也会找封闭的公路路段练车,但他会提醒团队人员注意安全。比如,骑行中尽量靠右行驶、控制车速等。
杨教练表示,目前,骑山地自行车或公路自行车似乎成了一种潮流,但不能盲目跟风,骑行者需要掌握一定的骑行技术和养成良好的骑行习惯,更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不仅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骑行者还会造成膝盖磨损等永久性的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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