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股东抽逃资金与股东借款

跟着小白学2024-08-14 09:00:31  104

1..抽逃资金罪,一般限于股份公司,即非有限公司(因为股份公司是实缴制,例如金融和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期的认缴,八年之内未缴不构成犯罪)

2..股东借款:

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且符合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

3..抽逃资金:

没有实质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无需支付对价和提供担保,无返还期限的约定等,或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制度等)

4..判断是否抽逃,有九大因素:

A 股东取得公司财产与其出资财产占比比例:

占大部分,抽逃概率高

占小部分,借款概率高

B 有无对价

无利息约定,抽逃高

有利息约定,借款高

C 有无偿还期限

无约定的,抽逃高。有连带责任

有约定的,借款高

D 无担保手段

无担保的,抽逃高

有担保的,借款高

E 有无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有履行的,抽逃高

无履行的,借款高

F 有无控制地位

积极的控制,当权派股东,抽逃高

消极的控制,在野党股东,借款高

H 财务会计处理的方式

a 做应收款处理,确认对该股东债权事实,借款概率高

b 未做应收款处理,抽逃概率高

(会计可能有虚假,所以不能以会计处理,为 唯一判断标准)

G 透明度

向其他股东公开,借款高

未公开,抽逃高

M 行为发生期限

很久再转移,借款高

刚成立不久就转移,抽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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