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法院一法官被人杀害”一事引发关注。8月12日,南都记者从郾城区法院获悉,7日傍晚,该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行凶报复,不幸遇害,行凶者已被抓获,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据悉,王佳佳曾获得漯河市法院2019年第四季度“办案标兵”称号,2014年被漯河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王佳佳被授予漯河市法院2019年第四季度“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8月12日,郾城区法院发布通报称,7日傍晚,该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据公安机关侦查,行凶者系王佳佳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党某某(男,50岁,漯河市城区居民,未婚)。8日3时许,公安机关在党某某家中将其抓获,被抓获时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已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报显示,党某某因一起发生于今年4月4日的交通事故,双方和解未成,于7月4日向郾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办。判决后,党某某对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未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于8月7日18点左右持凶器进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实施上述犯罪行为。郾城区法院对王佳佳法官的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和无比痛惜,对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对杀害办案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
据通报,王佳佳法官,女,37岁,党员,于2011年9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郾城区法院工作,2021年12月任立案庭副庭长,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今年至遇害前已审结271件案件。
南都记者注意到,2020年3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曾发文提到,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的“办案标兵”评选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案件数量多、办案质效优、司法作风好、社会形象佳的先进个人,包括王佳佳在内的53人被授予漯河市法院2019年第四季度“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另据郾城区法院官网信息,2014年3月12日,该院召开年度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获得的荣誉和表彰决定,其中王佳佳等6人被漯河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各一次。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郑欣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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