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记者获悉,8月8日,太湖县公安局拟对黄朝高自发抢救溺水人员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据介绍,黄朝高,男,1967年10月10日出生,太湖县弥陀镇圣迹村村民。今年3月9日14时许,弥陀镇白洋村村民陈绪开在自家门口池塘边洗拖把时不慎落入水中,水深约2米,陈绪开不会游泳,在水中挣扎了大概有3分钟。此时弥陀镇圣迹村村民黄朝高路过发现有人溺水,当时水面上只露出了陈绪开的头部,57岁的黄朝高毫不犹豫地脱去身上的棉袄跳入冰冷的池塘中救人。
当时情况紧急,黄朝高几经周折,拼尽全力终于将陈绪开拉到岸边。此时白洋村村民朱宗元刚好路过现场,黄朝高立即喊朱宗元帮忙,后两人合力将陈绪开救上岸。事后黄朝高穿着湿透的内衣,披上棉袄,先将陈绪开平安地送回了家,并帮陈绪开换好干净衣服确认他平安无事后方才离开。
公示显示,8月8日,经太湖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审议,拟对黄朝高的上述行为予以确认。现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实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县公安局反映。电话:05565124053,地址:太湖县晋熙镇高坦路566号,邮政编码:24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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