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主动适应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协同高质量发展需要,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视网膜激光光凝术”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二、停用“树突状细胞集群靶标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于2024年8月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保证政策落地。
四、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五、本通知自2024年8月5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2.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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