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6日电深交所6日披露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禾集团”)的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及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泰禾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问题。
深交所提到,应付利息计提不充分。泰禾集团2021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4272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03%;2022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3444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8%。
另外,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18泰禾01”募集说明书披露,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购物中心期末公允价值48.60亿元,其所依据的估值报告具体假设及参数取值与实际执行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不一致,低估收益法下运营费用,导致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被高估。
深交所指出,泰禾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及第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5条及第3.1.1条、《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第五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现对泰禾集团予以书面警示,并要求该公司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资料显示,泰禾集团是一家从事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开发的公司,众多项目分别位于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以广深为中心的粤港澳大湾区、以福厦为中心的经济区,和以武汉为中心的中部地区。公司旗下泰禾中国院子曾上榜“亚洲十大超级豪宅”。
2023年8月,ST泰禾(泰禾集团证券简称)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2023年8月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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