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究竟能不能查询企业银行账户?

霖华心花2024-08-04 08:40:00  42

李舟 李舟财税圈

企业收入与支出的确认,有一个关键的证据就是资金流。收入通常一定伴随着资金的流入,支出通常一定伴随着资金的留出。尽管收入与资金流入、支出与资金流出并不一定在时间节点上完全对应,主要是由于账龄的存在和付款方式的影响,但放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来看,这种对应是必须的。

因此企业如果想要在收入和支出上动手脚,资金流就是绕不过去的一个坎,没有资金流是万万不行的,做了资金流然后安排回流也是高风险行为,可以说,只要抓住资金流,几乎所有的税收违法行为都无所遁形,无论是增值税发票的虚开,还是通过隐瞒收入或者增加支出来偷税。

问题是,在大数据工具日益先进的今天,税务机关有没有权利随时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企业的账户?

一、关于税务机关查询账户税法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在三个文件中有明确:

1、税收征管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2、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八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第15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二、我们的结论

1、税务机关认为必要可以查询企业资金账户,认为必要可能是稽查过程需要,也可能是其他征管需要;如果个人账户涉嫌涉税违法案件,也可以进行查询。

2、因为查询资金账户关系重大,也涉及企业经营机密或个人隐私,因此即使是税务机关也不可能随意查询企业和个人账户。如果因为工作需要一定要查询资金流水,也必须履行严格审批程序,正常企业资金账户需要县一级以上税务机关局长审批;涉及个人违法账户的,需要市一级以上税务机关局长审批。

3、涉税资金账户查询不能应用于其他用途,也就是要避免后果扩大化。

4、所谓的银行信息同税务机关信息互通目前其实并未真正实现,信息的互通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并非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就可以全方位无死角查询企业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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