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3月31日电(记者钟自炜)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地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今年,福建安排2100万元支持在消防救援队伍辖区面积之外且未建立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的行政村,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制度的微型消防站,加快推进福建农村地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程建设。
文件要求,2024年在消防救援队伍辖区面积之外且未建立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的行政村,建立4200个有人员、有器材、有制度的微型消防站,提高农村地区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人民日报》(2024年04月01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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