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倾倒或处置239.795吨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环境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明知陈某无相关处理资质仍联系陈某处理位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某公司的固态物质,后陈某联系邱某接收该固态物质,同时又雇佣大车司机张某等人分别将8车839桶有毒有害物质(总重量共计239.795吨)从某公司运输至呼和浩特市、锡林浩特市处置或倾倒,目前上述危险废物均已做无害化处理。
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文中提及被告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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