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是为了保证我们的国体的性质,实践证明,这一原则与多种所有制经济不是对立的关系,不是矛盾的关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并不会阻碍或破坏其他所有制发展,而是实现了共同发展。
民营经济有个“五六七八九”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这个特征的存在,充分证明了宪法所规定的公有制主体地位,根本没有对其他经济成分形成冲击,否则,民营经济哪里来的“五六七八九”特征呢?
如果不是一个闭门不出的人,不是一个跟社会脱节的人,都能够感受到对其他所有制经济在金融、优惠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这也是民营经济“五六七八九”特征的重要保证。
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无视这一事实,仍然对公有制主体地位说三道四,就是罔顾事实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行不悖,其他所有制通过与公有制经济的技术合作、参股、供应链参与等,也实现了共赢。
社会上存在一部分人,不满足于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有位经济学家曾经说过:“预计在未来10-20年内,国企占GDP的份额下降到10%或更低是有可能的。中国或许将成为一个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如果这位经济学家所希望的局面实现,那么请问,我们的国体变成了什么?
不要以为这个经济学家是孤立的存在,他有大量的支持者,都在打着这样的主意,像最近胡资深媒体人,何物理研究员,实际上遥相呼应,在带这个节奏。
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不是其他所有制经济的阻碍物,为什么还要极力去否定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呢?可见他们的意图并非为了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而是另有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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