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美国、印度的基金管理制度规定,一只基金年盈利不超过6%的,不允许收取任何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盈利超过6%的,按照二八或者三七收取管理费,那样基金经理才会极度关心基金的收益率,才不会去做那种做空自己的基金然后融券卖给其他机构这样全世界最奇葩的事情,而中国基金经理把基民的钱亏得底裤都亏光还能拿上百万的管理费?实质上就是拿了基民的钱上股市去搓麻将赌博,输的都是基民的钱,他不论输赢都拿几百万的管理费,现在哪怕他基金经理的年薪限制到70万,在不能给基民带来利润的情况下,凭啥还有收入?你基金经理的收入是靠实干干出来的,没理由依靠多发行基金就多收管理费的道理!呼吁国家基金管理部门制定条例,强制规范基金公司的收费制度,按照盈利业绩收费,年赢利低于6%,不得向基民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