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的别扯淡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二,特区有立法权,所以《深圳市居住证条例》第四十条 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