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律师

获赞0
文章
2
评论
11
  • 现行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三款关于未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缴纳外,
    橘子律师2月前
    1250
  • 橘子律师7月前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