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于婷
8月1日,记者从司法厅获悉,《四川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实施一年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95件,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案件147件,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挽回或者避免经济损失1353万余元;建设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100个,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89个。
去年7月,司法厅联合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法院、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检察院、四川省军区、成都军事法院、成都军事检察院共同研究出台《工作细则》,对四川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对象、援助事项范围、建站设点、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便于各市(州)以及军队单位贯彻落实。同时,在成都军事法院、成都军事检察院共同设立四川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统筹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各军分区、人武部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不断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为了落实好《工作细则》,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与部队、退役军人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精准对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梳理法律咨询的热点,有针对性地以婚姻家庭、合同、防范诈骗、人身损害赔偿、社会保险待遇等为专题,开展‘送法进军营’等普法宣讲活动。”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四川依法扩大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明确军人军属婚姻家庭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等事项可申请法律援助;畅通了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行“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服务举措,对行动不便的退伍老兵、残疾士兵、军人军属,实行电话申请、上门服务等便民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正在推动将“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60周岁以上的退役士兵,参战参试、残疾、带病回乡的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纳入《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内容,力争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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