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熊英英
8月2日盘后,重庆啤酒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参股子公司重庆嘉威的合同纠纷案已于8月1日开庭,公司提出反诉,请求法院解除公司与重庆嘉威于2019年3月15日签订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之备忘录(三)》(以下简称“《备忘录三》”)。
去年10月11日,重庆嘉威向重庆五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称重庆啤酒未履行双方签订的产品包销协议造成了损失,要求重庆啤酒赔付6.32亿元。
而在最近披露的公告中,重庆啤酒表示,2019年3月15日,公司与重庆嘉威签署《备忘录三》,对包销产品的范围和有关产品销售费用的承担进行细化约定。重庆嘉威以双方存在包销结算分歧为由,明确否定《备忘录三》的效力,对按照《备忘录三》支付销售费的义务提出异议。基于《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公司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备忘录三》。《备忘录三》解除后,双方按照原《包销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进行结算。
重庆啤酒认为,公司已按照涉案《包销协议》《备忘录三》等协议约定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重庆嘉威不履行支付义务,构成违约,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备忘录三》的解除不影响《包销协议》的继续履行。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案件尚在审理阶段,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当天上午,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发布《关于拯救“山城”啤酒品牌的声明》称,嘉士伯控制下的重庆啤酒存在恶意扼杀、消亡“山城”啤酒品牌的行为,并表达强烈抗议与反对。
截至当日收盘,重庆啤酒报61.32元/股,微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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