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上报“十四五”建设方案内待实施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上报项目范围方面表示,已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库,且未纳入2023 年重点推进项目清单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因用地用林、经济技术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建设要求的项目,可不报送信息。
要求方面指出。上报的项目需前期工作比较扎实,资源条件较好,无限制性因素,能尽快开工建设,且项目业主具有较强的投资积极性和投资能力。不具备开发条件、未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无需统计上报。
集中式光伏项目中需要明确复合型类型的,应在备注栏明确复合类型。
风电项目应如实填报风电场可布机位点轮毂高度年平均风速和年平均风功率密度。
若上报数据不实,我局将对该企业项目的优选、核准等予以限制。
另外,文件表示,集中式光伏项目场址可用面积应与装机规模匹配,上报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与“十四五”建设方案相比,装机规模可减不增,发生变化的应在备注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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