坍塌事故致2人死亡, 惠州一地公开调查报告

南方都市报2024-07-30 11:21:00  143

南都讯记者黎秀敏实习生王玉娇2023年7月22日上午,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净水厂S357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6.18万元。日前,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公开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时现场情况图

当日10时26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范某淘发现施工点有塌方迹象,马上预警呼喊现场作业人员撤离,正在基槽里作业的三名工人听到呼喊后马上撤离,阴某林、张某勇因撤离不及时,被坍塌的裸土掩埋。现场管理人员范某淘马上召集人员对塌方区域进行抢救,阴某林、张某勇先后被救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未按照设计图纸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基槽边坡垂直开挖未采取支护措施,导致基槽边坡塌方。

经深入调查,本次事故暴露出多个层面和环节的严重问题:惠阳建筑工程公司违规分包、安全生产责任缺失、长期违章作业;陈某海承包方违法承揽工程,忽视安全责任;朱某华施工队违法承揽,长期违规且培训浮于表面;惠州市铭拓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违规出借劳务资质;珠海市卓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责任未落实,监理工作走过场;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安全监管不力;区住建局与良井镇政府监管缺失。

针对此次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追究陈某海、朱某华(项目实际承包人)、刘某展(项目施工负责人)、范某淘(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4人刑事责任。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惠州市铭拓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应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由区住建部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珠海市卓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人员7人。对镇街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当的问题及相关材料,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责成良井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区国资事务中心组织对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约谈。由区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出借资质行为开展调查,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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