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收到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警示函的相关情况。据公告内容,财信发展在2020年9月9日和2021年7月28日分别对深圳市财信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和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各2,000万元。截至2024年3月21日,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仍有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122.27万元尚未归还。公司未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签订协议、履行审议程序、及时公告,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因此,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30日内收回财务资助余额及利息,改进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对鲜先念、王福顺、闫大光等责任人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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