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公司老板的聊天记录。 (来源:受访者)
信网7月29日讯(记者 赵宝辉 柴军宸)“我现在已经提出离职了,可是公司却拖着两个月共计3万元的工资不给我。”近日,许女士向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反映,去年10月份入职了青岛半个流莲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担任IP演员,也就是主播。由于在工作期间对于衣服穿着暴露程度以及直播内容双方存在争议,许女士于7月份提出了离职。但至今,公司并未将前期已经拖欠的两个月工资打到她的银行账户。
根据许女士的说法,入职这家公司纯属偶然。“去年我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这家公司老板,当时我还没工作,他跟我提出招聘意向。”就这样,许女士于2023年10月3日正式入职青岛半个流莲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IP演员岗位。不过,入职前期双方并未签署合同,而是直到三个月后,也就是今年1月才签署了劳务合同。合同规定,许女士月薪资为15000元。
看着每个月按时到账的工资,许女士很欣喜,庆幸当初入职这家公司是正确的选择。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女士意识到在拍摄视频时,公司给安排的衣服也开始慢慢“变少”。直到7月份初,甚至还被要求加上“挑逗动作”,这下许女士忍无可忍,提出拒绝。之后,她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5、6月份两个月共计3万元的工资。
许女士解释称,公司之所以没发这两个月的工资,因为老板觉得期间拍摄内容质量不好。双方微信聊天证据显示,老板告诉许女士,“如果你拒绝履行合同的话那就要付20万元的违约金。”
针对许女士的遭遇,信网联系了青岛半个流莲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老板张先生。按照张先生的说法,按照合同约定,公司不但没法给许女士钱,还得给公司赔偿损失。“合同规定很清楚,她应该全面服从公司对短视频事业的安排,并保证尽最大努力,以专业、尽职、守时的工作状态,投入到演艺相关活动中,不得借故拖延、拒绝。如果违反了,需要缴纳违约金。”
信网注意到,在许女士签署的劳务合同上的确有张先生所提到的这段表述。只不过,当中显示的违约金为10万元。至于为何让许女士赔偿20万元,张先生未作出解释。
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评析,许女士可以进行协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取消拍摄低俗视频的工作安排、取消违约金约定。
单律师还提到,此类案件不仅涉及劳动法的执行,还涉及到企业文化和职业道德的问题。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应当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工作环境,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氛围中工作。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时应承担的责任。虽然许女士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该条款适用于所有劳动合同关系下的工资支付问题。许女士可以根据这一条款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两个月工资。如果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介入处理此事,他们可能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且如果逾期不支付,可能还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至100%的标准向许女士加付赔偿金。建议许女士收集证据,包括合同、工资单、工作证明等,然后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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