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知乎网友提问:开征“地方附加税”,理论收入规模万亿?对各方面有什么影响?对各城市发展和人员流动有什么大变化?
之所以会出现这个问题是因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研究把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所以,不难看出,所谓的“地方附加税”并不是新税种,而是把现有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合并成一个税种而已。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都是按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一定比例缴纳的。
比如:在城区,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是7%,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2%,合计是12%,如果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总额是10万元,这三个附加税合计要缴纳1.2万元。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地方税,由地方支配使用,分别用于城市、教育支出领域。
虽然这几项都是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但企业在申报纳税的时候,并不是合并申报纳税,而是三个税种分开进行申报纳税。这无疑增加了企业和财务人员的负担,合并申报后可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减少企业负担。
从三个附加税的规模来看,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23年财政收支情况》,2023年全国城市建设维护税5223亿元,按此估计三项附加税规模确实在万亿元左右。
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地方政府对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依赖度都不会很高,更多的支出依赖于土地出让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而且在目前经济形势和减税降费大背景下,即使赋予地方一定的灵活度,也不用担心会征收高额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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