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云南大理市公安局在微信公号上对外发布的一则“涉外婚姻”提示引关注。
前述提示称,近年来,该市警方查获多起非法入境的缅甸、越南等国“外籍新娘”案件。这些“外籍新娘”非法入境后,由非法涉外婚介或个人以旅游、介绍工作等名义,采取欺骗、诱惑等手段,将其介绍给该市的未婚男性青年,以结婚为名,从中牟取暴利。
大理市警方指出,这类婚姻名为结婚、多为诈骗,属涉外非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警方将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审查、罚款,并依法遣送出境;对非法组织者、运送者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登记时,外国人须持本人护照和相关入境、居留证件及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外国人未持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非法入境,不符合法定婚姻条件,无法和中国公民申请结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规定,将受到拘留审查、罚款的处罚,并依法遣送出境;中国公民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将受到拘留、罚款处罚。
“如不办理合法手续将承担法律责任”。大理市公安局在上述提示中强调,如不办理相关手续,非法外籍配偶将被依法查处并遣送出境,导致“人财两空”。如果已将“外籍新娘”娶到家,采取看管、捆绑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则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在生活期间有殴打、伤害等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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