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提车时有瑕疵, 车主半年后还能退车吗?

律驰驾道2024-07-21 18:18:56  100

近日,浙江新闻栏目《1818黄金眼》报道:去年12月,杭州的潘女士在4S店购买了一台奔驰C260L轿车。在提车时,潘女士就发现中控屏显示“网络有问题”,她以为是自己手机版本过低,加上不影响驾驶,直到今年6月14日才向4S店反映此事。

4S店可免费维修,车主却想要退车

潘女士表示,她6月22日左右把车开到4S店进行升级,升级结束后开车回家,还没有到车库,中控屏显示网络又坏了。6月30日,潘女士又将车辆开到4S店进行再一次检测,被告知中控通讯模块需要更换,更换是免费的。

潘女士认为,当时新车提来就有质量问题,属于瑕疵车。和4S店沟通后,4S店只愿意免费更换中控通讯模块,但是没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和赔偿。潘女士想要退车。

4S店表示达不到三包退换车条例

4S店杨经理对潘女士的情绪和疑虑表示非常理解。针对潘女士的退车诉求,根据车辆检测情况,更换通讯模块达不到三包退换车条例。

关于潘女士提到的提车当天就发现了问题,4S店杨经理说:客户跟我们反馈的是6月14日这方面的情况,其他反馈途径我们不太了解。

潘女士起初并不知道车辆问题需要更换通讯模块来解决,一直以为跟自己手机版本过低有关,她现场提出额外补偿1万元现金,而杨经理给出的是保养补偿方案。截至节目播出时,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律驰驾道观点

针对浙江新闻栏目《1818黄金眼》报道的杭州潘女士购车半年后要求退车一事,我们可以进行以下分析: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安全保障权和质量保证权。潘女士在提车时即发现中控屏显示“网络有问题”,虽然她当时误以为是手机版本问题且不影响驾驶,但这一瑕疵确实存在。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条,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其次,潘女士在购车半年后向4S店反映问题,虽然时间上有一定延迟,但并不能因此完全剥夺其依法享有的权利。问题关键在于车辆瑕疵是否影响安全性能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此案例中,虽然中控屏网络问题不影响车辆基本驾驶功能,但它确实属于车辆的一部分,并会导致不能远程遥控汽车,且是消费者购车时应当期望其正常工作的功能。

再次,潘女士要求退车是否合理,还需参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根据该规定,车辆在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或退货。然而,在本案例中,车辆仅因中控屏网络问题进行了两次维修,且修理时间未明确说明是否超过30日,因此直接依据“三包”规定要求退车几乎毫无可能。

最后,潘女士的诉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消费者对于新车质量的高要求和对于车辆瑕疵零容忍的态度。虽然4S店提出了免费更换通讯模块的解决方案,但并未完全解决潘女士的担忧和不满。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其他补偿方案,如延长保修期、提供额外保养服务或给予一定的其他方式补偿等,以平衡双方的利益。在此过程中,建议双方保持沟通、理解对方的立场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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