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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状告张亮麻辣烫索赔 180 万”的新闻,一经传出便引发广泛关注,众多网友起初竟误解是明星张亮贪图麻辣烫生意妄图敲诈。然而,事实绝非这般。
2008 年,张亮麻辣烫创立,其创始人张亮以自己之名命名,只为让顾客易于铭记。凭借出色的口味和良好的就餐环境,生意一路向好,连锁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明星张亮因在《爸爸去哪儿》中与儿子天天的温暖互动而声名大噪。他留意到张亮麻辣烫,却是因一家加盟店未经授权使用他与儿子的照片用于宣传。此举动严重侵犯肖像权,误导了广大消费者,张亮怒而提起诉讼,最终获赔 180 万。
店老板张亮甚是无奈,坚称用本名经营绝无蹭明星热度、侵权之意。诚然,个人名字用于商业经营受法律保护,过错在于加盟店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这无疑是侵权之举,必须接受惩处。
这一案件给我们诸多警示。一方面,公众人物的肖像权神圣不可侵犯,商家万不可心存侥幸。另一方面,若想借助明星效应,务必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获取肖像授权,切不可肆意妄为。同时,姓名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他人绝不能随意剥夺或干扰。
“张亮们”的这场纠纷,既具个案的特殊性,又有普遍的警示意义。它清晰地昭示,在法治社会中,任何权益都不容侵犯。尊重他人权益是每个人的应尽之责,而当自身权益受损时坚决维权则是必备的勇气。
愿这起案件如同一面明镜,引领我们携手共建诚信友善的消费与商业环境。日常生活里,若未获授权,切勿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宣传,以免陷入不必要的官司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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