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地区八旗兵驻防,设于天命六年(1621年),有牛庄、盖州、海州(今海城)三处。顺治元年(1644年),旗军主力入关,每旗留下94人,计784人驻守陪都盛京;兴京(新宾)、凤凰城、牛庄、盖州、广宁(北镇)共驻防兵356人。康熙时期,为防沙俄侵略,盛京地区驻防兵力大量增加。汉军八旗调自山海关内,满洲与蒙古八旗从吉,黑地区迁来。比较大的移防有二次:康熙十七年(1678年)将松花江,珲春江一带赫哲和库雅拉人编组的“新满洲"31佐领11180人(内含壮丁3531人)移驻盛京地区;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将游牧张家口地区的巴尔虎1273 人(壮丁1000人)编成10佐领,迁来至盛京;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将嫩江和松花江汇合处的锡伯人2000人移盛京,分到各城驻防,编入满洲、蒙古佐领内。随着兵力的增加,盛京地区建立了新的驻防体系:以 15 座城镇为要点,重兵防守,以制全局:从盛京到山海关400公里沿线设8路,以畅通道;绕辽东老边设16边门,以卫旗地。雍正十年(1732年),在盛京所属各旗余丁内,每旗挑选满洲兵300人、汉军兵200人,计4000人,添设各地驻防。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从盛京各城共选调锡伯兵1000人,携眷属移驻新疆伊犁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盛京增设养育兵362人。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旗兵最后定额为官员474名,领催(相当班长)、兵等18935名,实有官382名,领催、兵18241名。光绪末年,旗兵机构陆续裁撒,官兵或挑练陆军改充巡警,或事工农商,八旗兵制遂行解体。
清代的八旗制度是政治、军事、经济合一的体制,寓于这种制度下的清代兵役制是一种军政一体、民兵合一、耕战结合的兵役制度。
佐领是清代八旗军基本编制单位,也是管理旗民的基本行政单位。驻防八旗兵的征集主要通过佐领这一基层组织实施。每佐领管属的旗丁是奉天省驻防八旗军的主要来源。每佐领管属的旗丁有一定的数额。初期为300人,天聪四年(1630年)为200人,康熙四年(1665年)为130~140人。佐领内旗丁应出旗兵也有一定的比例。崇德六年(1641年)规定:“每佐领下,三人中许一人充马甲。其中或多或少不必拘定,总以三人取一为卒”。到了嘉庆年间,对于征集兵额就有了具体规定:“蒙满每佐领出亲军2人,前锋2人,护军7人,鸟枪护军6人,炮甲1人,步军领催2人,步军18人,马甲20人。汉军每佐领出炮甲40人,步军领催1人,鹿甲兵 80人”。此外,汉军八旗每旗征集炮甲40人。征集佐领内的旗丁要依据丁册。丁册由佐领造制。凡在旗男子,年满16岁,身高5尺(1.66米)以上,食国家奉禄者必须列入丁册。消除丁册的旗人,规定年龄在 61 岁或被除旗籍和死亡者。丁册分“在京丁册"与“驻防丁册”。丁册一式两份,“驻防丁册”两份均存户部。奉天驻防八旗兵有前锋、领催、马甲、匠役、养育兵之分。前四种为服现役的兵士,养育兵为马甲的法定后备兵员。养育兵是10岁以上的幼丁或壮丁。养育兵也有一定的编制员额。凡额设的养育兵均由国家提供给养,通常到16岁以后才有资格参加考核拨补为马甲。盛京驻防八旗兵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增设养育兵362名。
驻防旗兵出现缺员或扩大名额需另行拨补时,各旗参领、佐领举出应挑之人,由造册官将所挑人名册,送查旗御史依户口原册校对,以免不符。其拨补办法,一般与出缺之员的本旗内拨补,还必须首先从该出缺员所在佐领以致参领内拨补。同时,也注意从骑射娴熟或“汉仗好”等技艺方面选补。如“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亲军及下五旗人附入镶黄、正黄、正白三旗行步之亲军缺出,由领侍卫内大臣于佐领下护军,领、马甲、养育兵、闲散内挑补,如本佐领下不得其人,于该旗内挑补"。又如“满洲、蒙古、汉军各旗马甲缺出,于本佐领下另户闲散、养育兵、步军人等内验看骑射挑补。如本佐领下不得其人,于本参领下挑补”。雍正十年(1732年)于盛京所属满洲、汉军余丁内,每旗挑选满洲兵 300名、汉军 200名,共挑选4 000名,添设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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