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是之前客户在里找的我,当时买车的时候对方是个二手车贩子伪装成个人车主对外交易,案涉车辆表显里程6万公里,实际里程为28万公里,客户诉求就是退车退款,尽量实现三倍赔偿款
因为之前也做过不少此类消费欺诈的案件,所以多少知道法院认定欺诈的标准是比较严苛的,考虑到退一赔三对被告的负担太重,很多时候并不能支持这种诉讼请求,而是酌定赔偿相关损失。那结合这个案例我们简单聊聊买车过程中退一赔三的相关司法实践经验
首先退一赔三是消法的规定,要求主体必须是经营者。那么个人能被认定是经营者,目前虽有争议但问题不大。因为根据广告法、价格法、浙江湖北等地对消法作出的具体法规规章,都明确认定个人也可以成为经营者,虽然南京地区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但法官都是倾向认可个人也可成为经营者
其次退一赔三要求消费者举证证明车商存在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者未如实陈述真实信息,这个举证责任相当严苛,例如本案中车辆是否发生调表,且不说通过肉眼观察,通过查博士甚至通过4s店车辆查询系统都能查出来实际公里数,完全可以推定车商属于明知,但推定明知不行,需要你证明是车商调的表或者车商明知道调表还卖给你,像这种举证责任对原告来讲,不论从技术手段还是常理来讲,都很难实现。其实对于这种举证责任,部分法官也持有异议,如果不是退一赔三对车商负担太重,假设是退一赔
一的话,我估计都不会这么严苛
最后即使退一赔三没有办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除了退车退款也会判令车商适当赔偿,合同有违约金的话就按照违约金来算,没有违约金的话也是适当酌定赔偿,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即使不构成欺诈无法撤销,也可以按照对方违约解除合同方向来走,那既然对方违约肯定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我记得之前有个案例违约金都达到了退一赔一的效果
其实本案达成调解对双方来说也是好事情,赔偿款虽然不是太多,但胜在方便快捷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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