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4S店买车,价格是129800元,被商家忽悠多交了16000元,变成了145800元,而开具的发票却显示129800元,4S店这种行为是不是涉嫌消费欺诈和偷税漏税?
据霸州解先生说:2020年11月份,我在霸州福*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Y虎轿车,当时谈的价格是129,800元,我本想全款买车,4S店服务人员说在*安汽车金融贷款没有利息,在服务人员的建议下,我首付30800元,通过厂商金融公司办理贷款,给我开具了129,800元的购车发票,我每月还款3194.44元。
因为我认识4S店老总,服务人员也很热情,再加上第一次买车,就完全相信了服务人员,让签字我就签字,但贷款还了26个月后,我发现情况不对,每月还款3194.44元还款36个月,还清后相当于贷款115,000元,加上我首付30800元,我购车相当于花了145,800元,比当时谈定的购车款129,800元多出了16000元。
因为4S店只给了购车发票和上车牌的手续,购车合同,贷款合同等手续没给我,我多次找到霸州福*4S店询问多出的购车款,4S店的一位经理接待的我,说当时这辆车费用15万多,优惠完就是129,800元,加上手续费、押金最终是145,800元,开具129,800元发票是没有把手续费和押金加在里面。
这位经理一直强调这是三年前的事了,很多细节已经无从查起,当时都是双方说好的,而且每一项都有我的签字。
我对4S店经理给的答复无法认可,因为当时和4S店谈好的129,800元我才买的车,而且发票开的也是129,800元,承诺没有利息,还要收12800元的利息,明显就是欺骗顾客。
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我把4S店投诉到了霸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市场监管局我才拿到了购车合同、贷款协议等一些票据,我也看到了当时详细的情况:
我购车价是129,800元,首付款:14800元,抵押费1200元,首息12800元,还款保证金/续保押金2000元,首付合计30800元,贷款金额115,000元,这更加证实了我的想法,被4S店套路了多花了16000元。
根据一页4S店提供的车辆分期明细单(账务备案)显示,有“首息12800元”一项,我要求4S店将收的12800元利息、不合理的押金和保证金退回,但4S店坚称“首息12800元”是贷款手续费,不是利息,对此我无法认可。
我觉得4S店忽悠我办贷款,致使我多交16000元,就是消费欺诈,收了我14.58万元只开12.98万元发票,就是“高收低开”,这种行为就是偷税漏税,不知道我的遭遇是4S店的偶然行为,还是针对每位顾客的普遍做法,我将向市场监督部门反映商家的消费欺诈,同时向税务部门反映商家涉嫌偷税漏税,希望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据*安汽车金融官方人员说:这位客户在我们这里贷款115,000元,确实是没有利息,3194.44(每月还款)X36(还款期数)=115,000元,至于顾客说的有利息12800元,需要咨询办理贷款的霸州4S店。
据霸州福*4S店负责人说:这位顾客是3年前买的车,当时商定的价格是14.58万元,开票价格是12.98万元,有1.6万元是手续费和押金,这些没有体现在购车款里,押金可以退,已经和解先生解释过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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