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地铁站台抢跑撞人纠纷案。
上铁法院介绍,某日上午,李某与王某各自从上海地铁17号线下车,打算换乘不远处同站台的2号线。此时,2号线的关门警示灯已经开始闪烁,提示车门即将关闭。见此情形,两人都开始奔跑,在即将到达车门前时,两人发生了身体碰撞,导致王某站立不稳摔倒在地。经医生诊断,王某股骨颈骨折、肱骨上端骨折。
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违反《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同时在地铁站台奔跑抢门,因发生身体接触导致王某摔倒受伤,双方对此均有过错。结合本案情况,法院认定对于王某受到的损害,李某、王某应分别承担50%的责任。事发现场并未发现有水渍等湿滑情形,被告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对于要求被告地铁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总计119657.66元。(澎湃新闻记者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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