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公交规〔2024〕1号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通行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道路交通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规范行驶车道
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应在规定机动车道内行驶,遇车道内占道施工、交通事故等临时情况需要借道通行的,可向相邻车道借道,但不得超过1条车道及长时间借用相邻车道行驶,借道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内。遇路口左右转、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应当主动瞭望观察,确认交通安全后方可通行。
二、限制行驶速度
在哈尔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不含高速公路和公路)上行驶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城市快速路最高限速为60公里/小时、其他城市道路最高限速为40公里/小时。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路面执勤、电子测速、视频抓拍等方式,依法查处渣土车及混凝土搅拌车的超速、超载、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本通告所称渣土车是指从事土方、沙石、石灰、沥青等建筑材料运输的重型自卸货车(含六轴车即“前四后八”自卸车);混凝土搅拌车是指从事建筑混凝土运输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三)本通告所称主城区是指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范围内。
(四)本通告自2024年7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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