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富兰克林有一句名言:“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是逃不掉的。其实在现代国家,都是适用的,我国也不例外。
金税3期的功能已经很强大了,基本上对于企业和个人的涉税情况进行了全覆盖。不过更强大的金税4期也是很快就到来了。之前金税4期的上线日期是2021年8月1号,那么据说各省市全面应用会在2025年之前,现在各省都在积极部署中。
金税4期全面应用之后,税务系统的数据采集将无比强大,银行、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统计局的数据都会被纳入其中。企业和个人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将同时无死角的监控,针对纳税人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个人账户涉税收入的最严监管,都要来了。
有心人发现,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APP,也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在“收入纳税明细”中,由过去的四项收入分类,变成了九项,已经新增了5项个人所得,即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有些人猜想,这会不会是金税4期大数据的分类和查收,在企业层面全面铺开之后,又要在个人方面全面铺开了?是不是意味着过去很多个人的“灰色收入”,或者说不明确收入,未来将精准分类,都要体现个税纳税的过程?而且也为未来开征新的税种做准备?
确实按照国家税法,民众所有的收入在法律上就要被分为九类。但是在过去,因为其他五项基本上是已经税后收入,或者属于暂时免税收入,或者已有法律规定,但是征收没有全覆盖,所以在过去,税务方面也没有太多的要求。那么强大的金税四期,尤其是数据全联网之后,就要进行规范?
未来民众所有的收入,是不是意味着要清清爽爽每一项进行分门别类,然后过去的灰色收入或者没有覆盖到的应税收入,未来会全面开征?
一、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过去没有被个税全面覆盖到。其中的典型案例,那就是过年的红包,生日收到的祝福金等等。那么此次未来会不会要做好分类,从银行、支付宝、微信红包中进行筛选出来。只要有数据,未来何时严格征税,那真的很容易实现。
二、财产租赁所得,尤其是民房,过去一般房东都不纳税。目前的实际操作是如果不做租赁备案登记、不开发票,谁还会纳税呢?但是在金税4期之后,其实税务和房产部门、银行系统已经连接起来,大数据可以精准的分析出来。
未来会不会针对房东出租房屋,即使不开发票,也会收到纳税提醒,或者直接在个税年底汇算清缴中显示?房东的整个收入需要纳税的环节很多,居住要征收房产税,经营要征收营业税,还有增值税,最后还有个人所得税,这使得房屋租赁收益率再次下降。
三、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未来需要纳税环节完善。其中有些是暂时免税的,例如银行存款利息,持有超过一年上市公司的分红所得。但是有些股息和分红,有些就是发放单位直接代扣代缴,例如非上市公司分发股息,证券市场卖出股票时补收红利个税。但是个税收入做了更详细分类之后,意味着相关部门同税务的系统数据应该全部连接了,想逃避也无从适用了。
同样,新增分类之后,是不是也为未来房产税的全面铺开,做好了征收数据的分类和准备了呢?个税app的小改动,有可能意味着民众纳税方面的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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