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区教育局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500余万元。此外,该工作人员及其家人名下银行卡存在巨额存现情况,其中40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7月12日,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获悉,此前,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9年至2023年间,向某某负责某区教育信息化项目招标采购和建设中负责牵头组织并安排项目验收工作等,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家公司贿赂款500余万元。2012年至2023年间,向某某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相关银行卡存在巨额存现情况,其中40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向某某在家属帮助下共计退出违法所得548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就案件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问题,进行有力举证、质证,展开充分辩论,合议庭就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
向某某当场认罪认罚,并对其犯罪行为表示深刻忏悔。
最终,经法庭审理和合议庭评议,上海杨浦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向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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