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相关经营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重要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明码标价规定。充电服务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费、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规范收费项目。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主要包括政府定价的充电电费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费,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经营者向用户收取充电费用时,除电费和服务费外,不得擅自设立其他收费项目向用户收取费用。
四、合理确定服务费。充电服务收费经营者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自本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居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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