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2024-07-12 08:10:28  38

提高为每月1800元、1620元两档

本报讯(记者王帅薇通讯员宋蕾放)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90%。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提高为1800元、1620元两档。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失业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App在线申领失业保险金,须符合下列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按照人社部“畅通领、安全办”要求,可先领取失业保险金再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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