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年谱(1949-1976)》纪事本末(479)】1953年,毛泽东60岁。
1953年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这个指示是毛泽东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草的。指示指出:
“中央收到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意见的报告》,现转发你们(原文一万八千字,现压缩为六千字)。中央认为山东分局这样集中地暴露党政组织中极端严重地危害人民群众的很多坏人坏事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是很好的,是完全必要的。”
“我党在‘三反’中基本上解决了中央、大行政区、省市和专区四级许多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和浪费两个问题,也基本上解决了许多领导者和被领导的机关人员相脱离的这一部分官僚主义的问题,但对于不了解人民群众的痛苦,不了解离开自己工作机关稍为远一点的下情,不了解、区、乡三级干部中存在着许多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或者虽然对于这些坏人坏事有一些了解,但是熟视无睹,不引起义愤,不感觉问题的严重,因而不采取积极办法去支持好人,惩治坏人,发扬好事,消灭 坏事,这样一方面的官僚主义则在许多地区、许多方面和许多部门,还是基本上没有解决。即如处理人民来信一事,据报,山东省政府就积压了七万多件没有处理,省以下各级党政组织积压了多少人民来信,则我们还不知道,可以想像是不少的。”
“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在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个大问题,就是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就其社会根源来说,这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反人民的作风,国民党的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的问题。就我们党政组织的领导任务和领导方法来说,这是交代工作任务与交代政策界限、交代工作作风没有联系在一起的问题,即没有和工作任务一道,同时将政策界限和工作作风反复地指示给中下级干部的问题。这是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对县、区、乡三级干部没有审查,或者审查工作做得不好的问题。这是对县、区、乡三级尚未开展整党工作,尚未在整党中开展反命令主义和清除违法乱纪分子的斗争的问题。这是在我们专区以上的高级机关工作人员中至今还存在着不了解和不关心人民群众的痛苦,不了解和不关心基层组织情况这样一种官僚主义,尚未向它开展斗争和加以肃清的问题。”
“请你们仿照山东办法在一九五三年结合整党建党及其他工作,从处理人民来信人手,检查一次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分子的情况,并向他们展开坚决的斗争。”
“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如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
“山东文件中全部精神贯注在揭发坏人坏事,这样做是必要的,这样才可以唤起全党同志的注意。但在开展反坏人坏事的广泛斗争达到了一个适当 阶段的时候,就应将各地典型的好人好事加以调查分析和表扬,使全党都向这些好的典型看齐,发扬正气,压倒邪气。”
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 当时称为“新三反”。
1月8日,毛泽东致信黄炎培: “昨谈违法乱纪事项的有关文件,兹附上,阅后请予掷还为荷!”随信送去一月五日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和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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