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化是伴随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而进行的并社工作而逐步出现的

史海撷英2024-07-10 11:21:52  40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土地改革”的趋于完成,我国的农村建设开始以规模不一的“农业合作社”为单位进行。

到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期,“农业合作社”被“人民公社”所替代,称之为“人民公社化”。不过,这一变化的出现是有一个过程的。

1957年底到1958年初的冬、春季节,我国农村在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那就是,有些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不只是本“合作社”地域内的事,还关系到其它的“合作社”。因为,这样的工程需要“越界”施工,联合动作,否则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或者无法完成。这时,为了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各社、各乡,乃至各县,不得不突破彼此之间的“管辖范围”,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如此一来,很多人,特别是一些基层工作领导者觉得,现有的生产合作社规模太小,生产关系已经束缚、阻滞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想快速推进农村、农业的建设,就应该扩大“合作社”的规模。这一情况,被有关领导及时地反映到了中共中央于1958年3月在四川成都召开的工作会议上。

经过分析、商讨,中共中央作出了把“小社”合并为“大社”的决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

会后不久,全国各地便遵照党中央的指示精神,积极着手操作“并社工作”。行动最快、搞得最早的是当时的河南省信阳地区的遂平和平舆两个县。

1958年4月间,这两个县率先根据中央的要求,各自创办了一个“大社”。其中,遂平县办的那个叫“卫星社”。该社由二十七个原先的“农业合作社”组建而成,全社共计9369户、43263口人。当年的5、6月间,遂平、平舆两县的所有“小社”,都先后依据“卫星社”等新型社的运作方法,结合成了“大社”。随之,“并社运动”在全国农村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成为了“人民公社”建立的前奏。

在“小社”并“大社”的过程中,各地纷纷为自己新创办的大型“合作社”取用时尚的名号。如,“联社”、“集体农庄”、“大社”、“农场”以及“社会主义大院”、“共产主义公社”等等。

中央作了决定,出台了《意见》一段时间后,毛泽东想知道全国各地“并社”工作推进的真实情况。于是,1958年8月上旬,毛泽东离京到地方视察工作。每到一地,必详细询问有关“农业合作社”合并的方方面面。

在河南,当地领导向毛泽东汇报“并社”等工作,谈到合并后的“大社”的名称时,说他们将其称之为“人民公社”。毛泽东听了,当即高兴地夸赞道:“嗯,这个名字好!”接着,毛泽东兴致勃勃地解释说:“人民公社,包括工农兵学商,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还说,“人民公社前面可再加上个地名或者加上群众喜欢的名字。”

8月9日,毛泽东风尘仆仆地来到了山东。省委书记谭启龙在陪同视察工作的过程中,对毛泽东说:“济南历城县的北园乡正在将他们的‘小社’合并为‘大农场’。”这时,毛泽东想起了河南的“人民公社”,就接过话题说:“你们的‘并社’工作开展得还不错,至于合并后的‘大社’的名称嘛,我看还是叫‘人民公社’好!”

8月13日,毛泽东在河南、山东等地视察工作时所作的关于“并社”工作的指示、要求,《人民日报》作了报道。于是,广大民众都知道了“人民公社”。而且,全国各地的农村,都在完成了合作社的“由小变大”后,直接定名为“人民公社”,不再叫其它的名字。不久,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人民公社”,并于1958年8月29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为: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兵学商相结合;小社并大社的方法,首先由原来的各小社联合选出大社的管理委员会,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过程中,要以“共产主义精神”去对待各个小社的公共财产和债务方面的差别;人民公社目前是集体所有制,以后可以变为全民所有制,并为向共产主义过渡作准备。接着,全国的报刊、广播、电台等舆论媒体纷纷针对《决议》予以大力宣传报道,号召全国的农民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努力地创办“人民公社”。

《人民日报》还先后详尽地刊发、解读了河南遂平县“卫星人民公社”的试办简章及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的章程草案,使得遂平、新乡成了全国各地学习参观的重点所在。

据新华社当时的报道,截止1958年的11月初,全国原有的“农业合作社”改组成了两万六千多个“人民公社”,变身为公社社员的农户达到了全国农户总数的99.1%。这样,我国农村在1958年11月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相较于之前的“农业合作社”来说,规模变大了——由几十户人家组成的“小单位”,变为了拥有几千户的“大单位”。同时,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程度大大超过了原来的“农业合作社”。每个公社以下是各生产大队(相当于如今的一个村);一个大队之中,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出多个生产队以及生产小队。

公社的管理带有很大的军事色彩,讲究整齐划一,统一行动。有的公社甚至完全按照人民军队的编制方式、要求,组织、管理民众。“人民公社”之“农林牧副渔”各行各业齐头并进,政治、经济乃至军事、文化等多项工作全面结合,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应有尽有。给付民众的劳动所得时,按照辛勤付出和实际需要相结合、工资支付与计划供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另外,有些公社还把“共产主义因素”渗透到社员的获得享受中。如,吃饭不要钱、看病不要钱;办集体性质的福利机构养老院、敬老院等。

上述即为我国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末,立足农村发展建设,创建“人民公社”的一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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