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店员工刚买的苹果手机不慎丢失,联系上捡到者后,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感谢费,希望对方返还手机。然而,对方却要求支付5000元,否则不愿归还。为此,该员工起诉至法院。
陈某是贵州石阡县城内某蛋糕店员工,今年2月在外出派送蛋糕时,不慎将刚刚花费9500元购买的苹果手机丢失。随即,陈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失物招领,后得知该手机被邓某拾得,当即与对方联系,希望邓某返还手机,并表示自己愿意支付邓某1000元表示感谢。
然而,邓某却要求陈某支付5000元,否则不愿返还该手机。无奈之下,陈某报警,派出所民警与陈某一同到邓某家中进行协商,邓某仍不愿返还手机。
为此,陈某起诉至石阡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到邓某家中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对案件进行调查。邓某对拾得陈某手机的事实表示认可,但认为该手机是自己捡到的,而不是偷盗或者抢劫而来,因与陈某在沟通时存在言语冲突,表示如果陈某从石阡县城放火炮至自己家中才愿意返还手机。邓某还称,手机已经被其孙子玩丢了。
法院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邓某拾得涉诉手机后,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并应所有权人的要求返还拾得遗失物。如今,邓某拒绝返还遗失物,并称已经将遗失物丢失,其行为已损害陈某的合法权益。邓某要求陈某从石阡县城放火炮至其家中才愿意返还手机的意见,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近日,石阡县法院宣判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邓某赔偿陈某所遗失手机的经济损失8500元。
法官表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诚信精神的重要体现和公民应当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如企图将拾得的财物占为己有,还可能触犯法律。
[媒体评论]
“谁拾谁得”与法治精神不符
对此,极目新闻发表评论指出:
现实中,遗失者愿意支付多少“感谢费”,是双方可以协商的事,达成一致了,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关键就在,如果遗失者不认同对方开出的条件,拾得者依然有归还遗失物的责任和义务。当然,如果拾得者在保管或归还过程中,付出了一定的成本,比如交通费、快递费、误工费等,是可以要求遗失者承担的。
应该说,法律鼓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更提倡拾金不昧的社会良好风尚。据报道,有遗失者提出给感谢费,而被拾得者婉拒的情况。拾得者不仅有法律意识,更体现了良好的个人素质。一方感恩感谢,一方无偿奉还,双方良性互动,往往成为一段佳话。
邓某不依法返还手机,当然要付出代价。9500元的手机,法院判决邓某赔偿8500元,应该考虑到折旧等因素,总体来说是合情合理的。客观来看,邓某从可能得到1000元感谢费,到要支付8500元,不管手机丢失与否,都是得不偿失的事。
不是自己的财物,就不能据为己有。不管是“谁捡谁得”还是“挟物要价”,都与现代法治精神不符。此案还消耗了不少司法资源,双方为此耗费了不少精力,社会公众应该从中得到警示。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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