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水利部于7月7日17时针对江苏、山东两省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并发出通知,要求两省水利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密切关注雨水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强化堤防巡查防守,科学调度骨干水库和闸坝枢纽,做好沿河拦河橡胶坝塌坝运行,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防御,病险水库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及时提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人员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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