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 变身金融消费者! 是加大金融创新和保护?

与时间同行2024-07-04 13:32:50  47

过去常听老辈人讲: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

可见那个年代知识更新之快和刘副主席博学强识能力之强!

现在更是!

金融领域的创新可谓是风起云涌,层出不穷。

这不,从6月28日起,我们从前表意清晰又熟稔上口的“股民”“基民”称呼,大概以后要更习惯地称为“金融消费者”了!

为什么呢?

2024年6月28日,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公告,再次强调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工作。

那什么是“金融消费者”呢?

来看看官方的定义。

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是这样定义的:“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简而言之,这“金融消费者”,首先包括大家耳熟能详的“股民”“基民”,同时还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期权期货、融资融券等行为。

就是不知道在银行存款的储户,算不算也是“金融消费者”?!

只是,“投资者”变身为“消费者”,怎么都感觉有点憋屈和别扭呢?

通俗的感受就是:投资是暗含有收益在内的,而消费则是花钱又不求收益的。

当然,既然官方把“投资者”定义为“消费者”,那是不是同时也是加大、强化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了呢?

既为“消费者”,那就也享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那么针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非法减持等造成的损失,是不是就多了理赔的通道,甚至对照现有消费案例,进行直接赔偿了呢?!

其实,无论是定义为“投资者”,还是“消费者”,都不是关键,本质的问题,当是确保上市公司是真发行、真上市、真盈利、真打假、真严惩、真保护、真赚钱!

想起邓小平同志当年令人振耳发聩的经典语录了,“不管是黑猫,还是白猫,能逮到老鼠的,就是好猫!”

是啊,不管是叫“投资者”,还是叫“消费者”,只要不搞虚假繁荣,真正能让广大参与者赚到钱的市场,就是好市场;这样市场的管理者,也是当之无愧的好的管理者!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815397.html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