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1: 2海港一战, 海港两粒进球均为误判? 舆论反应太热烈

扬子晚报2024-07-04 15:12:11  70

北京时间7月3日,中国足协官方公布了中国足协裁判评议第十二期的结果。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在7月2日晚进行了本赛季第十二期(20240702期)裁判评议工作,根据近期各俱乐部的申诉意见,本期主要评议了11个判例,分别来自中超、中甲、中乙和女超联赛。评议组认定其中有6起裁判错漏判。而这其中,中超第7轮补赛梅州客家1:2不敌上海海港的比赛,海港两粒进球经过评议皆为误判。消息一出,舆论“炸了”。

此前报道详情:中超争议手球判罚呼唤欧洲杯“高科技”,海港补赛2:1客场击败梅州拿下半程冠军https://wap.yzwb.net/wap/news/3834164.html

是不是手球?转播视角“看不清”要靠“第三方”

本场比赛第一争议判例出现在第54分钟,上海海港18号队员进球,进球前其手臂疑似与球有接触。裁判员临场判罚进球有效,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从可供VAR查看的相关视频画面看,无法准确证明上海海港18号在进球得分前,其手臂与球是否有接触。在评议过程中,评议组查看评议了来自其他渠道和角度拍摄的慢速回放视频,确定了上海海港18号在进球得分前手臂与球有接触的客观事实。由于该队员手臂触球后立即进球得分,按照规则应判罚其手球犯规,进球无效。裁判员临场判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另由于上述情况,VAR在无法看到可以清晰证明海港队员手臂与球接触的画面的情况下,未介入,不应视为错误。

用更简要的话来讲,就是“转播机位看不出来是否手球,所以VAR无法介入;但从其他第三方视角看出来确实手球了,所以进球为误判”。

第二个争议判例出现在比赛第67分钟,上海海港3号队员与梅州客家15号队员在争抢位置时发生身体接触,随后上海海港7号队员进球。裁判员临场判罚进球有效,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在进球前,上海海港3号在与对方队员争抢位置时拉扯犯规,犯规行为影响和限制了对方队员的行动,应判其犯规在先,随后7号队员的进球无效。裁判员临场判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VAR未介入错误。

名记质疑:岂能将其他渠道的视频作为评判依据?

针对本场比赛的第1个判例,名记马德兴提出了质疑。他质疑的出发点,是“第三方”视频作为评判依据的“合法性”。

马德兴写道:“CFA(中国足协)既然认定海港进球之前有手球的犯规动作,而且特别强调是‘通过其他渠道和角度’,那么,能否请CFA把这个其他渠道、角度的视频拿出来,让所有人一看就清清楚楚地知道:海港球员进球之前就是手球犯规了,而不是继续先前看不清楚的模糊视频在混淆视听!此乃其一。

其二,既然是‘其他渠道和角度’,那么,请问,CFA作为管理方,是否应该要求负责转播的转播商进一步增加机位和角度,以便提供更为清晰的画面,以便VAR裁判进行判断?如果CFA做不到,那么,这种模糊的角度和视频越来越多,以后是否会进一步借助其他渠道的视频和角度来评判?

第三,CFA应该明确,其他渠道的视频和角度,是不是官方认可的?以后出现其他争议,CFA是否认可其他渠道和角度的视频,以便作为评判依据?这种其他渠道和角度的视频,是否国际足联官方认可的?一如VAR视频设备,必须是FIFA官方认可的公司所提供的。尤其是涉及到纪律处罚时,这种其他渠道和角度的视频,是否可以作为依据?但这次这个认定海港进球是犯规在先,可是等于表明了‘认可’哦!CFA这个‘口子’已经打开了哈。”

梅州球员:真相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在评议结果公布后,梅州客家球员尹鸿博反应十分激烈,他在社交媒体上写道:“公道自在人心,事实胜于雄辩!说不是手球的,我承认,你们是瞎子,不是一个,是一群!”为此,他还逐一反驳持不同意见的网友。

而另一位梅州客家球员程月磊也写道:“真相这个东西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看似简单的一句轻描淡写,你们可知道抹杀了多少人背后艰辛的付出。”

《足球》报记者李璇表示:“还是要赞许中国足协,这次评议他们没有为了维护自身而去护短,还是秉公评议,并把真实的评议结果公诸于众。他们显然也知道公布这样的真相肯定会招致球迷对他们的批评,但是还是勇于面对了。这至少证明了,他们没想直接颁奖,还是想把联赛搞好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张晨瑆张昊

校对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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