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王师傅有一辆13米长的板车,平时靠货运谋生。前不久,他和厂家物流签了合同,负责将33吨火腿肠从陕西兴平运往西藏拉萨。可谁想2700多公里运送途中,货物出现运损,在结算物流费时,物流公司称要扣除他全部运费共计1.9万元。这让王师傅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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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部分包装破损重新包装
6月18日,司机王师傅接了一单生意,需要将位于陕西兴平市的陕西双汇食品有限公司33吨火腿肠运往西藏拉萨。“单趟路程2700多公里,当时谈的运费1.9万元。”王师傅说,“当天在厂区装货时,由于货物比较多,摆放在下方的货,外包装纸箱子出现了一些破损。当时厂区物流和我对接的工作人员说没事。”
据王师傅称,19日一大早他出发前往拉萨,由于路程遥远,而且不是一路高速,车在抵达唐古拉山附近时,发现板车的货物倾斜比较严重,就赶紧和厂家物流联系,又重新找工人进行了装车。“你想想,这么远的路,纸箱子外包装难免有些破损,我和厂家物流沟通,将这些外包装破损的货物进行了重新包装。但里面装的火腿肠并没有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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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不把运损火腿肠退给我?
6月25日上午,王师傅一路风尘仆仆终于驾车抵达了指定的拉萨收货方。
据王师傅称,收货方在验货时发现两三百箱货物包装损坏,当即拒绝收货。“我赶紧和兴平厂家物流业务员联系,他称他和拉萨的收货方协调,让我卸完货后可以返回,运费稍后结算。”王师傅称,“可谁知我在返回的路上,兴平厂家告诉我说,因为出现运损,1.9万元的运费全部扣除。听到这消息,我当时就懵了!”
7月2日,回到陕西的王师傅赶忙前往兴平这家食品企业进行沟通,但对方坚称要扣除1.9万元全部运费。“无奈之下我报了警,在当地派出所内协调,对方只愿意出3000元运费。”王师傅叫苦不迭地说,“兴平到拉萨一个来回,我的运输成本就高达1万元。对方根本就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
王师傅委屈地问:“将心比心,如果要全扣我的运费,那么就应该把‘运损’的火腿肠退给我。让我赔偿了损失,又不把损坏的货物给我,这个理说不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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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运损由司机承担
7月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陕西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负责此事的物流业务员,他解释自己所属的公司系陕西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的外包物流公司,主要负责拉萨线路的物流运输。
“按照合同,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运损,由承运方承担损失。”该业务员称,此事按照合同,造成两万余元的运损应由王师傅自行承担。其次,和保险公司沟通过,非事故出现的运损不在理赔范围内。
“这些货物是食品,收货方那边看到外包装破损,会担心食品是否有隐患,当初对方的态度是整车33吨货物全部拒绝收货。我们多次沟通,对方才同意签收了包装完好的货物。这就造成包装损坏的500多箱货物需要承运方承担。”该业务员说,“公司和承运方沟通,愿意承担三分之一的损失。”
该业务员解释,企业肯定不会逃避自己的责任,该支付的运费肯定不会少,但该由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一定会追究。“目前我们双方还在积极协商中。”该业务员说。
律师说法
包装损坏并不一定导致食品损坏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首先要厘清一个逻辑,外包装损坏并不一定导致火腿肠损坏。本事件中,通过外观,给人一种观感,外包装已然损坏了。但是托运方和收货方则主观臆断火腿肠也损坏了。这就需要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介入,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火腿肠进行挑拣,对于有问题的火腿肠进行评估,再加上对损坏的外包装进行评估,由此得出的损失金额由承运人承担。
赵良善强调,经过评估,承运人赔付后,托运方有义务将受损的火腿肠及外包装交付给承运人,由承运人自行处置或变现,而不得“一个萝卜两头切”。
赵良善表示,若双方合同约定运费可冲减货物损失,那么托运方可直接冲减。但若合同无此约定,那么运费和货损是两码事,托运方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应当先付清承运人的运费,至于货损,托运方可另行索赔。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先封存受损货物,甚至公证保全货物证据,后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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