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称休庭时遭暴力执法, 法院回应正调查! 业内人士分析

南方都市报2024-07-03 23:20:43  76

近日,一名女律师称,在贵阳云岩法院休庭时“遭遇暴力执法,手机也被收走”。7月3日,该律师发文称已拿到手机,并就案件存在的问题与法院院长、庭长进行了沟通。同日,云岩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正在调查“律师反映暴力执法”一事,会尽快发布通报。

7月2日,一名律师称在贵阳云岩区人民法院遭遇“暴力执法”。

辩护人团队称与审判长发生争吵

南都记者获悉,7月1日,一宗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在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开庭,何智娟、汪启文、张仿等多名律师出庭辩护。2日上午,云岩区检察院新增了一名出庭检察官,何智娟等人要求查看其派员出庭通知书并复制。

汪启文向南都记者讲述了当天的情况。“庭审期间,公诉人出示了一份派员出庭通知书,我们提出这是本案的证据,应当给辩护人查阅、复制。审判长称开庭期间只让查阅,不让复制,休庭后再让辩护人复制该文书。”

汪启文说,“审判长宣布休庭后,我们去找书记员进行复制,但公诉人又向审判长改口称这是他们检察院的内部材料,不允许拍照复制,我们反对,但审判长听后也改口称这个不能拍,让书记员拿走了文书。我们认为审判长出尔反尔,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在此过程中,何智娟也注意到发生了争吵,“我的助理被法警围着,我拿出手机对法警执法现场进行录像,被法警要求删除,并要抢夺我的手机。”何智娟表示随后自己被推倒在地,“我的手臂、手腕、手指等多部位出现红肿”。

3日下午,南都记者就此事致电贵阳云岩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关注到“何智娟律师反映暴力执法”情况,正在调查中,会尽快发布通报,后续请关注官方消息。

3日晚,何智娟发文称已拿回手机,“院长和庭长接待了我,他们表示我不需要删除视频,也将手机归还,同时也将云岩区检察院新增检察官的派员出庭通知书复制给了我。我也就案件存在的问题与他们进行了沟通。”

业内律师:休庭拍摄图片视频属正当行为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律师葛绍山告诉南都记者,法院在开庭前都会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其中就包括未经允许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这是每一个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去遵守的基本规定”。

如何界定庭审活动的范围?葛绍山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庭审活动的原则上从开庭到闭庭,但也存有例外情形,其中就包括休庭。“也就是说,休庭期间是不属于庭审活动。”

葛绍山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制旁听人员、辩护人在休庭期间拍摄图片视频,行为人在未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况下,休庭期间拍摄图片视频属完全的正当行为。”

至于辩护人提出查看及复制出庭通知书的要求,葛绍山认为,公诉机关新增检察官出庭,审判长首先应当依法宣布新增公诉人姓名、职务,并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该公诉人回避。

“对此,辩护人要求查阅检察院的派员出庭通知书来核对新增检察官的身份,以决定是否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从保障程序公正的角度来讲是完全正当的。同时,检察院的派员出庭通知书作为案件的程序性文书也是应当附卷的,辩护人规定有权查看、复印。”葛绍山说道。

涉事法警是否有权没收辩护人手机?

葛绍山向南都记者介绍,值庭法警在刑事审判活动中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庭审秩序,警卫法庭安全;保护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预防、制止妨碍刑事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展示证据。

葛绍山表示,“值庭法警在履行上述职责是在庭审活动中,并且是按照审判长的指令来履行。休庭期间,法警无权行使上述职权。针对本次事件,法警无权没收辩护人手机。”

采写:南都记者周敏萱实习生李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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