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拟出台若干政策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辽沈晚报2024-07-03 07:15:48  109

本报讯 记者王琳报道 为有效推进《沈阳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加快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产业规模,沈阳市拟实施《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

在支持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同一企业可以自主研发、联合攻关、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担多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研发总投入50%的比例,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对新批建的低空经济领域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本地依托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对首次研制并生产符合国家或省级首台套装备目录内产品的本市通航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企业,成套及单台设备按照核定后首次销售单价的20%给予补助,成套设备补助上限500万元,单台设备补助上限300万元。对通航和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企业,年度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对在本市开设经主管部门审批的低空物流运输企业,分类别给予奖补。其中,对起飞重量不超过25公斤的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10元/架次给予奖补;对起飞重量超过25公斤的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25元/架次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运营服务企业探索打造低空飞行应用场景,积极开展航拍航测、电力及通信巡检、物流配送、旅游观光、航空运动、农林植保、飞行培训、编队表演等低空飞行服务,对年度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发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导作用,将通航和无人驾驶航空器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并根据需要将其列入财政预算,支持有关部门在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森林及城市消防、国土巡查、环保监察、交通管理、社会治安、气象探测、江河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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