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科普: 产品专利五种权利的详细解释(上篇)

知识产权烨谈2024-06-21 08:00:00  97

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对其专利产品拥有五项专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许诺销售权以及进口权。这些权利确保了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对其发明或实用新型产品享有独占的权益。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五种权力中的制造权、使用权以及销售权。

一、制造权

制造权涵盖的行为主要是“制造专利产品”,这指的是通过特定的工艺或方法,生产出完全涵盖专利权利要求中所述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

在涉及专利产品的委托加工场景中,若委托方(定作人)指示加工方(承揽人)按照其提供的技术方案来制造专利产品,那么这一行为将被视为双方共同实施了制造专利产品的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行的制造活动是一种受专利权直接控制的独立行为。这意味着,即使专利产品并未被实际销售,只要该产品的制造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且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这样的制造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对专利权的直接侵权。

二、使用权

专利权人可以为了生产经营的目的使用其专利产品,任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均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在通常情况下,当专利权人自己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专利产品时,这被视为已经向购买者提供了使用专利产品的许可。此时,购买者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这些专利产品,无需再次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即专利权用尽原则)。

然而,如果有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制造或销售专利产品,即使购买者并不知情这些产品是未经授权制造的,他们也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这些专利产品。否则,这种行为将构成对专利权人使用权的侵犯。

三、销售权

专利权人享有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专利产品的专有权利,任何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均构成专利侵权。

与试用权相类似的是,当专利权人自己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专利产品后,购买者通常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再次许可,对购得的专利产品进行转售。

但是,如果专利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那么首次销售该专利产品的行为即构成侵权。并且不论购买者是否知晓该专利产品是未经许可而制造的,他们再次转售该产品的行为同样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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