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部分上市公司面临“补税问题”引发讨论。
6月13日,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汇股份,300839.SZ)发布的停产公告引发关注。根据公开信息,今年3月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要求补缴税款的通知。
就在同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维维股份,600300)也发布公告,其原控股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通知,要求补缴应纳税费逾8500万元。
一时间,案例引发税务是否要“倒查30年”、查税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等讨论。相关部门也给予回应。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称,根据税收风险筛查情况,该局发现博汇股份存在少缴消费税风险。将进一步加强与企业沟通,继续争取企业配合,深入做好政策辅导,依法依规处理。
宜昌当地有关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税务“倒查30年”予以否认,且指出,此次对枝江酒业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系审计部门发现枝江酒业前期有税款欠缴,税务部门按照程序正常追缴。
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称,税务部门没有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性、集中性的税务检查,更没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近期反映的有关查税补税,有的是对企业以前年度欠税按程序进行催缴,有的是对企业存在的税收政策适用风险按程序予以提示告知,均属税务部门例行的依法依规正常履职行为。”
除了博汇股份和枝江酒业,今年以来,包括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顺灏股份,002565)、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大医药,000788)、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藏格矿业,000408)、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002945)、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联建光电,300269)等公司曾发布补缴税款的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企业被追缴税款的原因不尽相同,包括政策变化、少计税、未按规定申报、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等。被追缴的税费种类包括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在此次有关企业“补税”案例引发的讨论中,不乏对财税体制改革方面的呼吁。实际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近年来,在经济运行承压、大规模减税降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滑等大背景下,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加之刚性支出不减,地方财政收支呈现“紧平衡”态势。根据财政部数据,今年1-4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45676亿元,同比增长0.1%。全国税收收入66938亿元,同比下降4.9%,扣除特殊因素影响后可比增长0.5%左右,主要税收收入项目中,国内增值税25787亿元,同比下降7.6%,国内消费税6385亿元,同比增长8.3%,企业所得税17898亿元,同比增长0.9%,个人所得税5007亿元,同比下降7%。
一位匿名人士告诉记者,财税改革一个重要的着力点是要增加地方税收的稳定来源。
平安首经团队报告曾指出,长期化债的关键在于构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于培育地方的经济实力和壮大地方的财政根基。我国当前以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为主,纯粹的地方税种很少而且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较低。从长期来看建立地方税体系势在必行,重点是将地方经济增长和地方税收收入增长联动起来,从根源上化解债务。
申万宏源宏观近期的研究报告指出,财税改革中长期方向在增加财源并给予地方主力税种,焦点仍在财产性税收方面,不过短期内需审慎。在“营改增”之后,地方政府主力税种已经缺失,叠加土地出让收入的下行,地方财源如何弥补成为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该报告还认为,央地税收分成试点先行或以消费税开始,从国际经验来看,消费税是地方财源的重要补充,作为第三大税种,消费税中央税的定位也需要修改,消费税改革方向上,征收环节后移叠加扩大范围或是题中应有之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一般在生产和进口环节缴纳,是典型的间接税,目前共设置15个税目,包括烟、酒、成品油等。消费税是我国当前第三大税种。
2019年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明确“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今年的《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在保持宏观税负和基本税制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研究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消费税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
另外,降低名义税负也是呼吁的改革措施之一。据悉,名义税负是纳税人按法定税率和计税依据计算的实际税负,实际税负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两者往往不相等。
“降低名义税负,可以增强企业活力,从长远看,企业发展更好,政府也能获得更多税收。”前述匿名人士表示,此外,化解地方财政压力,除了“开源”,也要注意“节流”,提高财政支出效率。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熊伟认为,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是在征管能力不足时设计和制定的,总体来说税率偏高。随着征管能力的提升,如果严格执行名义税率,肯定会带来纳税人不堪重负的问题。降低名义税率、简化税制、拓展新税源,都是可以考虑的方向。另外,还要考虑加强税收的明确性和征收程序的确定性,提高纳税人对税收负担的预期,便利纳税争议的处理,保护纳税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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