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新政, 这九大类项目可获绿色金融支持

央广网2024-06-20 08:58:03  103

央广网北京6月20日消息(记者安垚)据“青岛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19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对《关于做好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政策做介绍解读。

《通知》共包括支持范围、支持措施、申请条件、有关要求等4部分内容。在支持范围方面,聚焦服务于绿色城市建设、智能建造、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以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舒心满意的好房子、更高效便捷的基础设施,鼓励相关市场主体根据需求选用绿色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绿色金融产品。

在投放力度方面,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投放力度。在受理、审批、投放等环节,采取“绿色通道”模式,加快办理速度。支持金融机构依据项目绿色等级、能耗水平,在融资额度、利率定价、保险费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项目,银行机构对其融资主体,贷款利率可在测算定价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予以适当下调,鼓励对绿色低碳项目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最大程度地降低项目贷款利率水平和企业融资成本。

对采用绿色保险的,保险机构对保险费率给予一定优惠,保费原则上应涵盖专业化全过程绿色咨询费用,最大程度保障绿色性能落地的同时,应尽量减少企业投入成本;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买新建绿色商品住宅,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在申请条件方面,《通知》明确,青岛市辖区范围内绿色低碳项目的融资主体单位,可自愿提出绿色金融申请。

申请绿色金融支持的绿色低碳项目需符合上述支持范围对应的等级及条件,开发建设、建材生产等相关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融资主体应符合金融机构的授信条件。

购买新建绿色商品住宅的居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符合申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同时,《通知》明确了有关要求,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各区(市)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优惠措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过程监管,推动绿色性能落地。开发建设单位应履行信用承诺,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资金用途与申请一致,确保绿色性能落地。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落实绿色性能的融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绿色金融支持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下一步,随着《通知》的发布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将会更加完善,将加速助力住建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激发品质化消费需求增长潜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建设更加绿色低碳的美丽青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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