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个建筑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被处罚

华商网2024-06-19 16:59:14  44

为了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近期,西安市城管执法支队与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建立协作工作机制,互通信息、联合打击违法占用、挖掘市政道路行为。两个月来,互通问题线索30余件,已查处办结16件,其中:行政处罚8件,督促整改8件。

6月19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支队对其中5件市政执法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案例一:灞桥区半引路西安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2024年5月21日,市城管执法支队一大队接到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移交问题线索:灞桥区半坡路东城第五小学北侧100米处违章围挡占用人行道约104㎡,挖掘人行道约48㎡开设出入口。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核查并确认反映情况属实,施工单位为西安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月28日,经大队案件合议和法制审核,拟对行政相对人处罚10000元。随后,执法人员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6月6日,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于6月7日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二:雁塔北路李家村陕西某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

2024年6月4日,市城管执法支队二大队接到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转交问题线索:碑林区雁塔北路李家村万达对面丽都国会门前违规围挡占用道路约280平米,违章挖掘人行道约20平米。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经核查确认情况属实,施工单位为陕西某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6月7日,大队对该案进行合议和法制审核,认定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拟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处罚10000元。

6月17日,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三:西二环陕西某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2024年4月30日,市城管执法支队三大队接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移交违法问题线索:西二环西侧团结中路以南,西南二环拓宽改造违规围挡占用城市道路800㎡。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并确认情况属实,施工单位为陕西某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月13日,经大队案审认定后,拟对其处以2000元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当日,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利。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5月20日,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对案件处理无异议,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缴纳罚款、完成整改,该案办结。

案例四:北大街陕西某源天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

2024年5月7日,市城管执法支队三大队接到支队转办案件:莲湖路北大街十字西北角,违章挖掘人行道20㎡。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查。

经查,该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施工单位为陕西某源天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

5月13日,大队召开案审会,认定行政相对人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鉴于其行为情节严重,拟依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处罚。5月21日,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对案件处理无异议,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缴纳罚款、完成整改,案件办结。

案例五: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

2024年4月28日,市城管执法支队四大队接支队转办案件,未央区昭远门和北辰大道十字西南角有人在挖掘占用城市道路。

执法人员迅速赶往事发地,亮明身份、展开调查。经查,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在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进行通信抢修,未在24小时内补办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其行为已违反《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5月11日,大队召开案审会。鉴于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影响周边行人通行安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拟依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拟对行政相对人处罚20000元并责令其改正。执法人员根据法制审核意见,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可在法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5月21日,执法人员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当日缴纳了罚款并将所挖、占用的道路恢复原貌,该案办结。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卿荣波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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