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骚扰女同事被开除, 起诉索赔能成功吗? 法院: 驳回

上游新闻2024-06-17 15:18:10  114

男子多次骚扰女同事,还深夜摸黑敲女同事家门,用人单位得知后,将其开除。随后,男子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劳动争议纠纷,判决驳回了劳动者要求赔偿金的请求,认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王宾(化名)和刘梅(化名)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平时除了正常的同事交流,并无其他特别超越同事关系的沟通和交往。

2022年5月到7月期间,王宾多次在深夜或凌晨向刘梅发送暧昧信息,并持续拨打语音电话、视频电话,甚至有时会在酒后到刘梅居住的宿舍门口敲门、踢门。言语中,王宾还带有“不会让你吃亏”“幺儿应该睡了”等词汇。

刘梅也多次明确,对王宾的视频、语音请求表示拒绝,并称自己不会跟王宾有其他关系。没想,王宾没有任何收敛,反而变本加厉。

后来,不堪其扰的刘梅选择报警。民警对王宾进行了法治教育。

公司得知情况后,认为王宾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遂解除了与王宾的劳动关系。

王宾为此不服,告上了渝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5万元。

王宾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公司宣称的那么恶劣,公司系利用其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故意夸大事实,刻意渲染自己的错误,对自己进行打压,以此来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目的,属于违法解除。

公司辩称,王宾的行为系对女同事的性骚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治安条例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系依法解除。

法院审理认为,王宾及相关证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王宾发送的信息内容明显超过正常同事交往界限,甚至多次半夜敲女同事宿舍门对女同事进行骚扰,造成女同事心理严重不适,且在女同事多次严词拒绝后仍拒不改正,王宾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序良俗,且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公司为履行预防和制止女员工遭遇不法骚扰之责,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王宾之间劳动合同,正当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赔偿。

一审判决后,王宾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上游新闻记者徐勤通讯员莫密实习生智怡宁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746074.html
0
最新回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