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时期,粤东永安县一带有溺亡女婴的不良习俗,官府屡次严禁,并捐建育婴堂,城镇里稍微有所感化,但乡下溺亡女婴的事还是时有发生。
当地有位李翁,家境比较殷实,年龄有六十多了,才为独子娶了媳妇,期盼孙子的心很是迫切。
不幸的是,在儿媳怀孕后,李翁的儿子却突然去世了。
因担心溺亡女婴的习俗影响到儿媳,李翁一再对儿媳说:“如果生个孙子当然最好,如果是个孙女也挺好,也算是个慰藉,千万不要溺弃孩子 。”儿媳也发誓遵循公公的嘱托。
在接近产期时,儿媳的娘家突然有事需要她回去,因为旅途颠簸,引起胎动,婴儿提前在娘家降生。
儿媳生产后,身体很是虚弱,便一直昏沉沉卧床休息,当身体稍微恢复后,便找孩子。
可是她的哥哥却说:“生的是个女孩,已经溺弃了!”产妇虽然很是悲伤,但也无可奈何!
李翁听说儿媳产子后,匆匆赶到儿媳的娘家,可当听说产下的是女婴,已经被孩子的舅舅溺弃后,李翁捶胸顿足,懊悔不已,然后满怀悲愤地离开了。
在回家的路上,李翁经过一个坑塘,突然听到有婴儿啼哭声,他循声在水中发现一个漂浮的新生儿,便慌忙把婴儿捞起裹在怀中,打算让儿媳来喂养这个孩子。
李翁抱着婴儿刚到儿媳的娘家,恰巧碰到儿媳的哥哥,儿媳的哥哥望着李翁怀中的孩子,竟然大惊失色,也就在这时,突然听闻一声暴雷,儿媳的哥哥被雷击中,当场毙命。
李翁这时才意识到,自己怀中的新生儿正是儿媳所产,儿媳的哥哥是想让他断了子嗣,然后图谋他的家产。
儿媳的哥哥溺亡婴儿被雷诛的事很快在当地传开,从那以后,当地溺亡女婴的恶习才稍微有所收敛。
这件事记载在清代汤用中所著《翼駉稗编》中。
中国民间自古就有一种说法“作恶会天打雷劈的”,当然现代很少有人会相信了,因为很难见到如儿媳的哥哥这类恶人,在恶事败露后当场被雷诛的震撼场面了!
从另一方面讲,如果这种惩恶的雷诛场景时常有,估计就没有多少人敢肆无忌惮地作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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