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杭州的高速路上,碰到一辆黑车在行车道突然减速,近乎停止了,既不是临近出口,也不像是车子故障。幸好我跟他距离还是足够的,忙打了方向,堪堪躲过,扭头往车窗里看,隔着隐私玻璃,啥都看不到,连愤怒的眼神都到达不了对方!幸好是早晨比较早出发的,诸永高速上车并不多,没出啥意外,但还是惊出一身冷汗啊。
愤怒之余,细想一下,好像高速上超速收到罚单的司机经常可见,但是因为低速行驶收到罚单的鲜有听闻。其实,象我碰到的这个情况,它的危害性一点都不比超速低。那么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来看下:对于在高速上行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百分之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二十的,交管部门将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百分之三十的,除了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外,还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外,如果驾驶人因低速行驶导致交通拥堵或者事故,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可见,对高速上低速行驶的处罚措施是很严厉的,象我碰上的这个行为最高是可处以吊销驾照的。由此也可以看到立法者其实对低速行驶的危害性也是有充分认识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好像对低速行驶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处罚,使人们产生了一种误解,就是低速行驶不容易被处罚。然而,低速行驶的危害性一点也不低,我们可以看到很多高速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有车辆低速行驶或者突然降速引起的,这样事故的真正肇事者其实就是低速行驶或突然降速的车主,必须严厉追究。当然,一旦到了出事故的时候,造成的损失已经令人难以承受。为防患于未然,执法部门应该对这种行为加大监督,严厉追责,从根源上降低类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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