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税了有什么影响么?该怎么处理?快一起来看下吧!
欠税有什么危害?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简单来说就是:该交的钱没按时交。
大致有以下五种情况:
1.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2.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3.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4.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5.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其实,企业产生欠税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则是对欠税危害认识不够。
欠税的危害
对企业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滞纳金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相当于年利率近18%,滞纳超过五年意味可能要多缴一倍税款!
二、罚款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限制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四、控制发票
对于业务正常但经常欠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控制发票售量,督促其足额纳税。
对于有逃税嫌疑的欠税人,税务机关应采用代开发票的办法,严格控制其开票量,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五、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
3.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4.欠税公告内容如下: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2)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3)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六、影响信用等级
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等规定:
1.欠税5万元以上纳税人处置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未向税务机关报告,扣11分。
2.欠税一次扣5分。
3.欠税5万元以上的(含)扣11分,欠税5万元以下的扣3分。
4.纳税人存在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或者未构成犯罪,但存在逃避追缴欠税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
D级纳税人的影响详见:黑名单、联合惩戒及D级纳税人管理。
七、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公司欠税了
该怎么处理?
如果企业不是恶意欠税,而是确实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采取以下途径:
1.如果是因为客户拖欠货款导致的欠税,企业应制定实施合理有效的资金预算及融资方案,积极找客户催款,及时清理欠税;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4.申请留抵抵减欠税
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以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5.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免责声明:图片、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仅用做交流学习,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740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