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想在自家购买的有证地下车位上申请安装充电桩,没想到遇到了难缠事。先是物业不同意,反映到社区、街道办、区住建局,回复有安全隐患不便安装。无奈,业主起诉到法院,秦都区法院判决败诉,上诉至咸阳市中院,赢得官司。然而,物业又称需要地产公司同意,地产公司回复说这属于物业管理。
至今两年了,为了安装一个充电桩,咸阳的李女士被折腾得不轻。
申请安装充电桩
物业以消防安全为由不盖章
6月13日,家住陕西省咸阳市的李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家在2019年购买了咸阳市秦都区宇宏健康花城西区住宅一套,开发商于2021年8月交房。同时买了配套楼下车库车位,产权明确。
李女士在西安上班,每天开车需往返一百多公里,为了避免限行,就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申请安装充电桩时,根据国家电网申请流程,需要物业出具同意施工证明。咨询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深圳市宇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宇宏物业),对方以消防安全为由拒绝盖章。
李女士称,当初购买车位时销售说不阻拦业主安装充电桩,为啥申请安装时物业却以安全为理由阻挡?
两年期间反复到社区、街道、住建局反映
李女士称,从2022年初开始,她就和物业沟通,物业均以消防安全为由阻拦她在自己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与此同时,物业表示想要安装充电桩,必须加钱置换他们指定的车位。经过现场查看,物业划出的所谓安全位置,分散在车库各个角落,全是之前因位置不好未曾售出的车位,跟她现在的车位相比位置差的很远。
于是在长达两年时间里,李女士反复跟所在的宇宏社区、街道办、秦都区住建局沟通此问题,也多次拨打12345热线投诉反馈,但是事情没有得到解决。
通过法院途径维权
一审输了官司
在束手无策之下,李女士于2023年提起诉讼,将宇宏物业告上法庭,诉求物业在施工证明上盖章。
一审法院以“12345”有秦都区住建局的回复为由,认为本人无法证明安全隐患存不存在,驳回了她要求物业盖章的诉求。
李女士提供一份“12345”回执信息处理结果:关于投诉人反映宇宏健康花城小区三期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问题,经调查,宇宏·健康花城三期于2021年7月交付,在车库建设初期并未规划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宇宏物业联系咸阳宇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地下车库远离主楼,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规划了一部分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目前已经安装3个新能源充电桩。投诉人购买的车位为***车位,位于3号楼负一层,安装充电柱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若投诉人想要安装充电桩可以将自购车位置换在规划的可充电区域内,自行置换如有困难物业公司可配合协调。回复单位:秦都区住建局。回复时间:2023年05月19日。
李女士称,法院仅因为此条回复驳回一审诉求。她认为安全隐患一直都是物业的借口,对此李女士称“为什么存在安全隐患楼盘,还在出售?为什么存存在安全隐患,车位还能出售?”
政策支持推进安装充电桩
多部门反映无果
李女士称,一审败诉后,她重新咨询了秦都区住建局。秦都区住建局称,安全问题不是秦都区住建局负责,而是消防部门验收。一审后,秦都区住建局提供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宅小区充电桩安装和宽带接入无障碍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210号)号文件,文件明确指出,对于物业阻拦业主安装充电桩的问题,社区、街办都有必要进行举报和纠正。
李女士称,宇宏健康花城3期于2021年交房,车库正常收取管理费用,显然地下车库已经通过消防安全验收,那么响应国家政策买新能源汽车、安装充电桩,为什么还要说存在安全隐患呢?
李女士咨询消防部门,消防部门称他们不负责出具个人消防鉴定报告。咨询国家电网客服,想请工程师实地检查一下车位情况是否存在如物业所说的安全隐患,国家电网表示必须有物业盖章的《同意施工证明》他们才可以上门,问题又绕回到了原点。
二审赢了官司
还是无法安装充电桩
李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两年来她来来回回跑了多个部门未解决问题,而一审法院要求本人证明本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不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她又如何能证明?
万般无奈,李女士在2024年3月份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李女士提供一份判决书显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予以支持。因上诉人李某某二审提供新证据致使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故对一审判决子以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23)陕0402民初7448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宇宏物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在位于宇宏健康花城3期地年位上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必要协助。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共计200元均由被上诉人宇宏物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落款时间2024年5月27日。
李女士说,拿到法院判决书后,她总算盼到希望。于是又来到宇宏物业。面对法院的判决书,工作人员称还要向地产公司进行反映后才行。
6月1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宇宏物业咸阳负责人,对方称虽然业主打赢了官司,他们也看到了判决书,但他们还是要听开发商的(咸阳宇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意见。对于小区其他业主是否有人在车位上安装了充电桩一事,该负责人称的确有其他业主已在自己购买的车位上安装了充电桩,有的仍在使用,有的物业给贴了封条。为什么其他业主能安装,李女士经过法院判决物业却还不配合盖章?该负责人称他们只能听开发商的。
6月1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咸阳宇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前台工作人员称业主在购买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属于物业管理范畴,他们地产公司不负责此事。
安装个充电桩咋这么费劲?实在没办法,李女士已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魏光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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